团团圆圆的中秋节马上就要到了,单位的工会又在筹备着要给大家发点什么东西,今年中秋节据说是发月饼、大米和油的兑换券,而这个时候也是工会在大家心中存在感最强的时间段了。
按照我国《工会法》的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
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和国企来说,工会是肯定存在的,而且也发挥了一定的作用,比如组织群众性文体活动和关心职工、解决困难方面。
按照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工会在逢年过节的时候可以向会员发放一些慰问品,具体金额各个省份的规定不同,比如广东省一年是2500元,福建省是1800元。
目前还有不少私人企业中并没有成立工会这个组织,但是从制度的完善性上看,工会的存在肯定是有必要的。
我国当下对于工会这个组织争议最大的一个问题,就是在支持、帮助、代表职工维权方面发挥的作用太小。
在劳动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工会不作为的现象时有发生,甚至大多数工会还站在企业一边,扮演企业代言人的角色,损害职工的利益。
这主要是因为当前我国的企业工会在很大程度上都是依附于企业而存在,工会的干部常常兼任企业的行政管理职务,从企业中领取报酬,因此他们在面对劳资纠纷时,势必陷入角色冲突,这也导致了工会维权职能的缺失。
想要让工会得到劳动者的认可和支持,必须让工会能够真正为劳动者办实事!
在现今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主体复杂化,用工制度多元化,导致劳动争议案件频发,因此发挥出工会主动、积极地为劳动者维权的作用就更加有必要了。
最好是能够做到工会干部由职工直选产生,避免由企业提名、推荐或委派。
同时,加强工会的垂直领导,由上级工会定期对企业工会进行检查和督导。
并且,实现工会干部专业化、专职化,不得兼任企业内其他行政管理职务,才有可能发挥出工会更大的作用。
总而言之,工会是有必要存在的,但是需要通过法规、制度等方面的建设,通过政府的引导,让工会能够真正成为职工的代言人,构建更加和谐的劳动关系!